2024-03-09 农历甲辰年 正月廿九
劳动者握紧休息权

本报特约评论员  陶短房

继一名年仅22岁的“拼多多”员工去年12月29日因过度加班猝死于下班路上后,国内相继发生的多起企业员工过劳死事件再次引发社会关注。数条年轻生命的猝然离世,给这个寒冬带来更多冷意。

古今中外,劳动者都很清楚一个浅显的道理:劳动既是义务,也是权利;劳动者的休息权更是其作为一个人、一个家庭和社会成员应当拥有的福利待遇。没有充分的休息,劳动者不仅无法迅速从工作导致的身心疲惫中复原,保持工作效率,也无法确保本人健康,并承担其在家庭、社会中扮演的多重角色,实则于己、于人、于企业、于社会,都是百害而无一利。

正因如此,在一代又一代劳动者的努力下,才有了如今100多个国家劳动法所规定的“工时底线”,全球众多劳动者才获得了诸如双休日、带薪年假、加班费、节日奖金等一系列旨在确保其“休息权”的法律保障。这种变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拿命挣钱”观念的再次出现,无异于开历史的倒车。

近一段时间以来,个别企业以“企业文化”“团建”等形形色色的名目,鼓吹“996是福报”,在员工中人为制造“饥饿感”“危机感”,迫使员工为保住收入,甚至饭碗,不得不在工时、加班及休息权等问题上节节后退。更有甚者,个别企业、个人刻意孤立、排斥、打压敢于发出不同意见的员工,试图在“小环境”下,营造出一种“不敢不拿命换钱”的叵测氛围。

中国劳动者素有勤劳、坚忍的传统美德,但这种美德不应被部分心态不健康的企业及其经营者用作迫使员工超时工作的工具,劳动者本人也不应抱着“我不让步就会被愿意让步者顶掉”的患得患失心态,明明心理上不情愿、生理上吃不消,却仍然忍气吞声。员工的妥协只能令不法经营者得寸进尺,进一步压缩他们的正当权益空间。

过劳问题的集中出现,与当前就业呈现的严重“买方市场”不无关系。企业、经营者在劳资关系上居于绝对主动、优势地位,导致许多领域出现“要么接受‘福报’、要么丢掉饭碗”的局面。历史经验教训也告诉我们,任何拥有“绝对自由”的雇佣者,都可能在利益驱使下尽可能让雇员“劳动最大化”。要制约这种利益驱使下的“原动力”,惟有依赖规则明晰、落实到位、奖惩严明的劳动法规,只有让敢于挑战劳动法规的雇主“知痛”,才能把“劳动与休息”“休息与加班”的选择权,真正交还给劳动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