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9 农历甲辰年 正月廿九
专家呼吁给药品安全“上保险”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2017年)》显示,1999年至2017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累计收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1218.2万份。其中,2017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收到新的和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43.3万份,较2016年增长了2.2%

药品不良事件的发生延长了患者住院时间、增加患者的治疗费用,还会增加医疗纠纷发生的概率,增加药源性疾病社会性预防和控制的难度,造成经济和社会的巨大损失。

8月16日,由北京药盾公益基金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和中国医药卫生文化协会医疗风险与保险研究分会共同主办,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承办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社会救助与保险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会上,各领域专家探讨当前背景下严重药物不良事件的处理方式,呼吁加快构建药品保险制度和社会救济制度相结合的药品损害赔偿制度。

专家分析认为,在不同阶段,有关药品不良反应造成的损害,都应当有相应的预防和保障机制。药品带来的严重损害主要集中在临床试验阶段。目前,我国已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规定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购买。随着持有人制度推行,应同步全面推行人体药物临床试验责任保险。药品上市后,针对不良反应的赔偿和保障,专家建议建立“保险+救助”的药品不良反应损害赔偿制度。在不良反应监测方面,我国目前尚无药品损害评估和鉴定机构,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后,受害者很难找到权威机构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这也是我国药品保险和赔偿制度推行缓慢的重要原因。

专家表示,由于制度缺失,药品不良反应受害者寻求救济的过程艰难,建议加快建立由行业协会、公益组织发起的药品不良事件鉴定机构,并推动利用相关保险和救助,让安全用药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