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9 农历甲辰年 正月廿九
国外严防职业病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前几十年粗放发展积累的职业病问题集中显现。国家卫健委职业健康司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就业人口7.76亿人,抽样调查显示,超过2亿劳动者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在如何保证劳动者拥有健康的体魄和舒适的办公环境等方面,国外有不少经验值得借鉴。

德国:企业设立劳工委员会

本报驻德国特约记者  青  木

德国企业把关爱员工健康当作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几乎所有企业都设劳工委员会,专门管理员工健康。

“早在1866年,德国化学巨头巴斯夫就设立了职业健康部,预防员工患职业病。” 德国洪堡大学医学院健康政策学者克洛泽告诉《生命时报》记者,二战后,德国企业创造了“经济奇迹”,但职业病不断增加。为此,德国修订了《劳动保护法》《职业病规定》,并要求企业必须设立劳工委员会管理员工健康。

按照规定,德国企业员工超过5人,应选举产生劳工委员会。雇主与劳工委员会每月至少会晤一次,协商各种事宜。目前,德国有超过10万家企业设有劳工委员会。记者了解到,劳工委员会拥有广泛的权利,职业病防治是重中之重。记者走入巴斯夫的工厂观察到,尽管是化工企业,却没有刺鼻的气味,厂内一尘不染,厂房里设置有隔音墙、自动空气净化装置等,还为员工配备了防噪音耳机、防强光眼镜、头盔等。巴斯夫劳工委员会成员托马斯告诉记者,工厂内坚持24小时测量环境和噪声污染,一旦超标,报警器就会自动拉响。

德国企业还定期评估员工现有的工作条件,尤其是有害工种,要求评估其整体环境和具体岗位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现代劳动医学的要求。劳工委员会还成立了健康委员会,对新员工进行体检,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定期检查。对可疑职业病患者,雇主有责任为其更换新岗位。同时,对所有员工进行职业体检、特殊体检和普通体检,平时还要进行心理咨询。

德国联邦劳工局官员莱尔特尔表示,劳工委员会是企业防御员工职业病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员工健康,还能减少病假率,提高生产率,可谓一举多得。

英国:最早立法监管健康

本报驻英国特约记者  伍铎克

英国是最早通过立法形式防治职业病的国家。

英国早在工业化之初,就因职业病出现了大量社会问题。1802年,英国议会颁布《学徒健康法》,对企业保护学徒工的健康进行规定,这也是世界上第一部对劳动者健康实行保护的立法。工业革命时期,英国工人劳动状况恶劣,死亡率居高不下。在各方的压力和影响下,英国议会以《工厂法》的名称通过几个法律,后又逐步扩大适用范围,由棉纺厂扩大到所有工厂、矿山以及作坊,保护对象由学徒扩展到所有童工,再到青年工人、女工、矿工,最终到所有工人。在《工厂法》引领下,瑞士、德国、法国等也先后颁布类似法律。1906年,英国议会颁布《工人赔偿法》,将当时问题突出、可明确界定的6种职业病纳入工伤赔偿范围。该法的颁布不仅使职业健康问题引起了社会和立法者重视,而且开创了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实施的统一监管。1974年,英国还颁布了《职业安全与健康法》,从多方面规定职业安全卫生监管工作。

此外,英国政府安全与健康委员会和安全与健康执行局每年有500多项科研项目及3400万英镑科研费用,同时鼓励社会上其他科研部门与单位参与应对职业病带来的社会问题。为监管职业病,英国政府会不定期走访行业协会和工会,保证企业切实保护员工健康。

日本:工作不适及时调岗

本报驻日本特约记者  李  珍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日本经济高速发展,与此同时带来的四大公害病、石棉工人中毒、尘肺病人死亡等职业病屡屡曝光。到了本世纪,过劳死、上班族自杀等问题层出不穷。职业病不再仅仅“盯着”体力劳动者,白领一族也备受伤害。

其实,日本防治职业病起步很早。1972年就颁布了《劳动安全卫生法》,后来不断补充完善,现在它是日本职业病管理方面最全面和最重要的法律依据。该法实施以来,日本企业都设置了劳灾认定委员会,专门认定职工是否患上职业病。一般,日本员工去医院确诊患上某种职业病后,会直接向企业劳灾认定委员会申请,委员会立即联系当地产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提供职业病鉴定的机构)。研究所会对申请人做身体、精神上的受伤程度鉴定、工作直接联系程度等,并据此评级。最终,研究所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一旦被认定是“主要由于工作导致的伤害”,企业要给予员工周到的安排和赔偿。

对于有害工种,日本企业有严格的劳动准则。员工上岗前会进行体检,以后每半年再检查一次;车间内,工人全部佩戴防毒面具和橡胶手套作业,大功率通风设备全天开放;工人的活性炭防毒面具10天一换,橡胶手套3个月一换。企业还要根据有害物质的特性,给新上岗工人设定观察期,若出现皮肤瘙痒、头晕、恶心等症状,要及时为其调岗。此外,有害工种劳动现场会设立安全员,负责观察工人们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美国:普通医生就能做鉴定

本报驻美国特约记者  张东秀

据统计,目前全球每年约230万人死于职业相关疾病。美国政府和企业一直非常关心员工健康,认为员工健康就是生产力。

为有效控制职业病,1908年,美国就颁布了《联邦雇员补偿法》,旨在为联邦和邮政员工提供职业病补偿。1970年,通过《职业安全健康法》,明确要求雇主必须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场所,并成立了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职业安全与健康复审委员会和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专门负责职业病的研究、防治和监督。此外,美国特别重视职业病知识普及,许多大学和医学院都设有专门的职业病医疗专业,以培养专业人才。

在职业病认定方面,美国没有政府设立的职业病鉴定机构。不过,凡是研究院授予的有职业病鉴定资格的医生,甚至家庭医生都可以在法律上对职业病进行诊断。由于美国的职业病判定涉及赔偿,必须有严格的司法程序,所以政府并不发布职业病“诊断标准”。只是由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下属的研究院提供信息支持。研究院每年都会出版《职业病识别指南》《疾病与工作关联指南》和各种工业毒物的标准文献等。这些指导性文件不作为国家标准发布,而是政府为了配合有关法规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不过,研究院编制的这些指南已经受到参与职业病判定有关医生的肯定。

若员工怀疑自己患上职业病,即可请医生进行检查,然后通知雇主及当地工会,上报工作性质、疾病确诊书等资料。同时,向管理劳动者赔偿计划的服务处提出补偿要求,服务处会向雇主、员工等提出出席听证会请求,确认为职业病后,员工可依法向雇主提出补偿。

另外,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每年会对可能存在职业危害的工人提供免费体检,并对体检数据进行分析,若超过正常范围,工人所属公司将面临处罚。研究所还会不定期抽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以保证员工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