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9 农历甲辰年 正月廿九
社论:出炉的广告法别放凉了

在公开征集意见半年后,《广告法》修订草案日前出炉,并针对人们诟病已久的虚假广告、烟草广告、垃圾广告等敏感问题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比如,引入“广告荐证者”概念,给明星代言画下红线:自己没用过就不能推荐;烟草广告不得出现在户外等。诸多条款一步步与国际接轨,比起已实施近20年的现行《广告法》严了许多。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新法如同紧箍咒,让广告行业有所顾忌,有利于肃清广告发布的混乱局面。只是,在拍手叫好的同时,新法能否落实到位,真正起到约束作用,还需时间证明。老百姓最想看到的是,新广告法可别像其他法律法规一样,只是落下文字,没有具体监管,更没有严格执法。那么,再强大的紧箍咒也只会沦为毫无效力的金属圈。

从目前曝光的内容来看,该法没有进一步的细则保障,实施起来或许会面临困难。比如,何为虚假?是否有如医药广告一样,包括哪些字句不能使用的细节规定?再比如,草案规定,“广告荐证者”应依据事实,查验广告主提供的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进行证明”。那么,如何证明代言人确实使用了该商品,是否一定要等到产品出了问题,消费者权益受到了侵害,再事后追责?可若等伤害已经造成,追责不过是亡羊补牢。

事实上,在涉及违法广告时,仅追求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还不太够。欧美国家对违法广告不但处罚力度大,更会对处罚结果“广而告之”。同类企业间存在的激烈竞争,使得广告主和广告商们非常不愿走到这一步,因为这意味着声誉倒地,甚至面临破产。因此,他们会更加自觉地进行自我约束。然而在我国,被消费者告上法庭且败诉的广告商,却较少遭受灾难性打击,可以迅速恢复元气。2013年5月,哈尔滨一位消费者将保健品厂家汤臣倍健诉至法院,代言人姚明也被追究连带责任,赔偿精神损失。但对这次败诉,广大消费者知之甚少,以至于一年后,汤臣倍健再次被消费者以虚假宣传告上法庭。

中科院曾做过一项调研,约85%的国人认为,大部分产品不像广告上宣传得那么好;80%的人认为,大部分广告都不展现事实,只是在制造一种气氛。尽管如此,多年来,充斥生活的虚假广告、垃圾广告,还是给不少消费者造成了误导,有些甚至引起了严重后果。所以,我们期待,刚出炉的广告法草案不要放凉了,而是通过严查和重典来真正杜绝虚假广告,让违法者不敢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