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9 农历甲辰年 正月廿九
“电梯吃人”必须绳之以法

7月26日,湖北荆州沙市安良百货内,一女子带儿子搭乘手扶电梯,一脚踩上下陷踏板,她在危险关头将儿子托举出险境,自己却被电梯吞没身亡;7月27日,广西梧州市一名1岁多幼儿手臂被自动扶梯卡住,后虽被救出,但手臂伤势严重;7月30日,杭州新华坊社区,一年轻女子被电梯夹住脖子,当场死亡。相隔四天,接连三起“电梯吃人”事故,让人在心生寒意的同时不得不反思,此类恶性事故能否被简单归于“意外”?

7月29日形成的《湖北安良“7•26”电梯安全生产一般事故技术调查报告》披露,荆州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电梯公司对该类产品盖板结构设计不合理,安全防护措施考虑不足;电梯维保公司在事发前4天还曾做过维保工作,但这份记录却没有填写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负有次要责任;作为当地档次最高购物中心之一的安良百货因疏于管理,需承担主要责任。电梯公司———维保公司———百货商场,正是与电梯安全直接相关的三方皆存在漏洞,本应概率极低的偶发事件便成了早晚都会出现的“必然事故”。

相比商场扶梯,老旧小区的升降梯隐患更大,然而只要不出大事,似乎就没人重视。出问题的杭州新华坊社区建于上世纪90年代,据说电梯在2014年底刚维修过,仅仅半年,居然就出了如此恶性事故,这让人难免怀疑,维修电梯的钱到底花到了哪里?居住者的安全是否还有保证?

有数据显示,2003年前后,我国电梯数量开始以年均20%左右的速度增长。截至2014年底,全国电梯总量达到360万台,在用电梯340多万台。尽管近年来我国万台电梯事故率在逐年下降,但随着运行多年的老旧电梯数量快速增多,电梯风险控制的压力将逐渐加大。在这种形势下,商场、物业、维保等相关方若存有侥幸心理,还是对电梯逃检、漏检、滞后年检,就无异于伤人害命。所谓“亡羊补牢,犹未晚矣”,只有在“不知且无法预测”存在漏洞的前提下才能成立。

倒逼式的电梯事故追责习惯也是导致意外发生的一大缘由。目前我们最常见的链条是:受害者找物业,物业找保险,保险找电梯公司或维保公司。诚然,在电梯事故中,生产方或维保公司难逃其责,但包括物业、商场在内的使用方就可以置身事外吗?小区住户要缴物业费,顾客会在商场付钱消费,这就像一种潜在契约,要求物业和商场保证其间人员的安全。从这个角度来说,电梯事故发生在哪儿,哪里的所有方法人就应当负连带责任,甚至主责。2012年,广州市开始推行电梯事故首负责任制后发现,2014年电梯抽查的不符合项发现率同比下降46.76%。这证明,在维护电梯安全方面,物业首负责任制是切实有效的。

事实上,从电梯生产到安装维护,再到日常使用,这一链条上的每一个行为主体都负有安全责任,容不得半点疏忽。毕竟,无论多低的出事几率,一旦发生,那就不仅仅代表一个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