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9 农历甲辰年 正月廿九
卖信息的比骗子更可恶

《中国信息安全》杂志社副社长 秦 安

电信诈骗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民生问题。分析诈骗案例,之所以得逞,都与诈骗犯掌握个人信息有关。多种环节的信息泄露成为精准诈骗的帮凶。

一项针对近2000人的社会调查显示,86.5%的人确认个人信息曾遭泄露。随之而来的是,生活中,推销短信、垃圾邮件、骚扰电话,几乎把我们“一网打尽”。即使大多时间有惊无险,但其骚扰面之广泛、手段之恶劣,极大地降低了人民幸福感。《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中说,近一年来,中国网民因垃圾短信、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估算高达915亿元。

信息泄露之所以如此猖獗,背后是一个完整的利益链条。有人专门从事个人信息收集;有人作为内部用户掌握合法权限,泄露信息;有人通过网络攻击行为获得企业或个人数据库信息……个人信息泄露泛滥还在于泄密渠道无处不在,防不胜防。目前,售房机构、消费办卡、旅馆登记、网站注册、银行业务、保险公司、问卷调查、电信企业、教育机构乃至政府部门,都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

与此同时,买卖信息行为正愈演愈烈,助力诈骗之风盛行。据媒体报道,在一些保险代理内部论坛上,几万份打包出售的客户信息,每份不足4毛钱。在一些物业公司,花800元就能买到数百楼盘的业主信息。在一些医院,花3毛钱就能收购一个新生宝宝的信息。低成本、大收获的利益链条,每个环节都是利益驱动,最终导致信息泄露屡禁不止。

而国家对信息泄露惩处执行不力,处罚力度也明显不够。2009年《刑法》将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入罪。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明确提出中国公民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益,一旦泄露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但这些规定零散、抽象,普遍缺乏可操作性。

究其解决之道,关键在于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层面,立法支撑、部门协同、全民动员,在网络空间建立联动机制,加大处罚力度和惩治效率。 法律界应研究加大对信息泄露、电信诈骗的处罚力度,比如,不仅要依法惩治信息泄露个人,对所在单位也要根据损失追究法律和赔偿责任;教育部门应通过电影、短片、授课等方式进行全民教育,形成防范信息泄露的社会氛围;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工商总局、电信部门等一切与信息泄露渠道相关的主管部门,应在中央网信办统一协调下,以公安部为主要执行力量,形成切实可行的高效联动机制,善于利用网络资源、网络效率、网络平台,建立严厉打击信息泄露和电信诈骗的长效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信息泄露和电信诈骗日益猖獗的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