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9 农历甲辰年 正月廿九
手术意外险该不该买

受访专家:北京阜外医院副院长  李志远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  邓利强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医患办主任  樊荣中国医师协会心力衰竭专业委员会副主委  许顶立

北京读者宋先生近日通过邮件向本报反映了一件事。宋先生说,日前,他去北京某三甲医院探望一位住院朋友时,全室病友正群情激愤地议论医院代收保险费的事。

这些病人都是做冠脉造影的,他们说血管造影术在我国已十分成熟,通常二三十分钟即可完成,发生意外的概率几乎为零。但院方在通知办入院手续时,除要求交住院押金外,还要交好几百元介入诊疗意外保险费。如果没有医院收费处开出的“已投保”小条,病人住不了院。宋先生觉得这种做法太不合理,对发行这个险种的保险公司来说,这是只赚不赔的好生意;对医院来说,冠脉造影一天做的数量非常大,每人都要花好几百买这个保险,这是多么可观的一笔收入!

医院是否真和保险公司合伙来挣病人钱?术前保险又是怎么回事?本报记者进行了详细了解。

手术意外险11年前就有试点

记者调查发现,介入治疗意外险只是手术意外险的一种,并不是新生事物。早在2005年,中国医院协会就提出开展手术意外保险试点工作,北京阜外医院成为国内第一家试点医院。

北京阜外医院副院长李志远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解释了当时试点手术意外险的原因。他说,大约2/3不良医疗后果,医方没有过错,按法律规定,医院无需赔偿,但病人往往不太理解,且很多家庭面临经济困难,补偿诉求强烈。为解决这些病人的诉求,才开展手术意外险,希望通过商业保险给予病人、家属一些补偿。后来,一些地方医院在推行麻醉意外险时,让医生做代销,存在利益纠葛,阜外医院主动叫停手术意外险的试点工作。

到了2013年,中国医院协会联合中国保监会再次在全国推广手术意外险。这次,北京协和医院、阜外医院、积水潭医院等多家医院成为试点医院,手术意外险涉及介入诊疗、骨科手术、心外科手术等多个领域。手术意外险为患者自愿购买,如术中发生意外死亡,术后出现并发症、后遗症,经鉴定证实后即可获得赔偿。保费、保额和手术类别有关。

“强制”错觉出在沟通上

李志远指出,推行手术意外险后,医生、病人对风险的认识明显提高。医生更注意与高风险手术病人进行沟通,明确告知术中可能发生哪些意外。病人了解这些客观事实后,更加信任医生,医患关系得以改善。而且,手术意外险的确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医患纠纷。

据记者了解,在试点心血管手术意外险前,北京某三甲医院由于手术意外曾在一年内赔偿千万余元,试行保险后,该院去年赔偿金额下降了一个数量级。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医患办主任樊荣说,理论上讲,医院存在过错,导致损害,才需做出赔偿。但在实际医疗纠纷处理中,医院往往承担了本不该承担的赔偿,即无过错也进行赔偿。因此,手术意外险既能为患者提供保障,也能减少医院莫名的负担。

针对宋先生反映的医院强制购买行为,樊荣强调,购买手术意外险是患者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民事行为,应自愿参保。目前,开展手术意外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多,尚未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目前看,医院和保险公司之间不太可能存在利益纠葛。但在医患关系比较突出的大背景下,不排除个别医生为避免医疗纠纷,在与患者沟通时表达出强制的意思。

李志远以阜外医院举例说,院方绝不允许强制患者参保,不过,大医院不断有新医生补充进来,不排除个别医生在处理方式上存在问题。因此,医患办特别注意处理相关投诉。

对于宋先生认为冠脉造影发生意外的概率几乎为零,中国医师协会心力衰竭专业委员会副主委许顶立说,血管造影术是心血管系统的有创检查,属于介入手术,风险其实相对较大,可能来自多方面:有的患者对造影剂过敏,可能发生过敏性休克甚至死亡,而这很难预防;有的病人病史报告不清,导致医生低估病情,也可能发生严重后果。

樊荣呼吁,手术意外险在执行时应加强沟通。一方面,医生要和患者讲明白手术风险,让他们理解医学不是万能的,但手术意外险可提供风险保障;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要在医院设立专职岗位,为患者答疑解惑,以便他们更好地理解。

医疗强制险是趋势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告诉《生命时报》记者,他正在进行“医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研究工作,主要内容是:不管是意外还是过失,只要不是疾病自然发展的结果,患者就能从保险中获得赔偿。建立这一制度就像修个大水库,相关各方都要往里面注水,共同担责。

政府应承担“建水库”的主要责任,包括制定政策、给予保险公司相关险种一定税费优惠、宣传保险理念等。在英国、加拿大和中国香港地区,医疗责任险费用均由政府支付。

医方是医疗行为的执行者和医疗结果的引发者,应积极参保医疗责任险。在美国,绝大多数执业医生每年都会花费约1.5万美元购买医疗责任险,约占其平均年收入的7.5%。邓利强告诉记者,医疗责任险主要针对医疗过失。从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开始试点医疗责任险,但很多医院并不积极,原因在于,这些医院觉得假若缴纳100万保费,最终保险公司只赔了60万,就吃亏了。但从社会意义来看,医院肯定是不亏的。

患者是医疗行为的参与者和医疗结果的承担者,应养成通过保险化解风险的消费习惯。日后,可考虑在挂号费、住院费中加入一部分保费,数额不会太大,几元钱即可,就像买公交车车票,虽然只有一两块钱,其中却已包含意外保险费。

邓利强说,各方都出点钱,“水库”存量会很可观,对化解医疗纠纷意义重大。▲(本文由本报记者张杰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