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9 农历甲辰年 正月廿九
打击医闹要下狠心

本报特约评论员 乔志峰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10月16日表示,我国将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10月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这体现了国家打击“医闹”的决心。未来,“医闹”将在生活和工作的各个方面受到惩戒限制。

把惩治“医闹”上升到法律层面,有其社会现实背景。最近,北大医院暴力伤医案备受关注,医患关系再次成为社会焦点。类似伤医、“医闹”事件的当事人,有缺乏医疗常识和法律意识的家属,也有“职业医闹”。他们的所作所为,不仅伤害了医生,还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

“医闹”顽疾为何久治不愈?除了医疗体制仍需改进外,以往打击“医闹”的措施过于笼统、缺乏针对性也是原因。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此前对“医闹”事件的惩治力度明显偏软。且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有效配套措施,涉事医院往往难以承受巨大压力而选择向“医闹”妥协。

出台联合惩戒通知,把惩治“医闹”上升到法律层面,充分显示了我国打击“医闹”和涉医案件的决心,对惩戒措施进行了细化和明确。根据发改委等28个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联合惩戒对象指因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并将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报其所在单位等。可见,联合惩戒比之前诸多规定更进了一步,涉及当事人的利益范围更广,超越了单纯医疗事件的赔偿部分,涵盖了任职、就业、社会荣誉等方方面面。另外,惩戒的持续性也有所延长,甚至可能影响当事人一生,因此威慑性更强。

“医闹”实际上是社会诚信问题在医疗领域的一个表现,只有将其放在社会大环境下来考量和治理,才能真正营造出尊医重卫的社会氛围。除了下大力气惩戒,进一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也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