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9 农历甲辰年 正月廿九
时评丨公共卫生法亟需补短板

生命时报特约评论员 李宏

为着力解决疫情防控中暴露的法律制度问题,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有关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报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制定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并总结疫情防控实践经验, 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经过多年努力,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公共卫生法律保障框架, 共涉及30余部法律,如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此外还有10余部与公共卫生相关的专门法律。所有这些在防治传染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这次疫情仍暴露出相关法律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包括领域内法律制度协调不够顺畅,甚至出现矛盾;缺乏全覆盖和硬约束、硬条款;对新发、突发传染病处置的职责划分和防控措施存在欠缺;对疫情信息发布的主体规定不完全一致等,因此确有系统进行修订、完善的必要。

这次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和国家安全的一次大考, 也是对立法工作的一次考验。疫情背景下,强化修订完善公共卫生法制保障体系对进一步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确保民众生命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更是至关重要,且迫在眉睫。

其一,加强统筹协调。制定法律要坚持问题导向,将公共卫生法治保障融入各项法律之中,增强规范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处理好原则性和适度灵活性的关系。同时要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 加大对暴力伤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二,完善重大突发事件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应覆盖全国,建立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网络,依照法定程序做好疫情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发挥各级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的重要作用。

其三,要考虑公共卫生相关法律的域外适用问题。比如,从国情和全球实际出发,相关法律要与国外法律相衔接,构建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体系,加强公共卫生领域国际合作,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