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9 农历甲辰年 正月廿九
未成年不可盲目见义勇为

生命时报特约评论员 陈年

日前,新疆阿克苏市某小区内一辆电动汽车发生自燃,火灾现场有一名10岁的小女孩端着一大盆水,试图冲到现场灭火,被消防人员及时制止。不只扑灭了火灾,还让女孩远离了危险,消防人员的专业赢得网友点赞。同样获得点赞的还有那名小女孩,她面对火灾逆行而上的见义勇为精神值得肯定,但未成年人不顾个人安危,超出能力所及的救助行为却不宜鼓励和提倡。

具体到这个案例中,汽车在自燃过程中很容易发生爆炸,小女孩端水灭火的行为不仅危险,而且可能给消防人员的现场工作增添麻烦。事实上,就在女孩被送入单元门的那一刻,外边传来了电瓶爆炸的声响。如果不是消防人员及时制止,小女孩就可能受到波及,难保自身安全。

由于未成年人心智等方面的不成熟,他们在遇到险境时,容易仅凭一腔热血做出不理智的选择。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因见义勇为牺牲的悲剧并不鲜见。基于中小学生的年龄、心智等因素,2015年教育部修订的新版《中小学生守则》将此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的见义勇为内容删除,同时鼓励中小学生要“珍爱生命保安全”“会自护懂求救”。近年来,不少省份也在地方性法规中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重新界定,删去了“不顾个人安危”的表述,这些都彰显了社会进步以及对生命的尊重。见义勇为也应考虑个人安危,对未成年人来讲,这一点尤须强调。

见义勇为是美德,是一个人社会责任感的体现。未成年人当然可以见义勇为,但前提是确保自身安全,并采取科学适当、力所能及的救助方法。长期以来,我们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不够重视,诸如正确使用灭火器之类的基本技能,甚至为人父母的成年人都不会使用,更别说教会孩子了。此外,部分媒体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事迹的过度报道,以及动画片中那些飞檐走壁、上天入地的英雄形象,都容易给小孩子造成误导。

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绝非可有可无的小事,也非一劳永逸的易事,而是一项需要久久为功的系统工程。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均应承担起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的责任。其中,与孩子朝夕相处、了解孩子心性的父母,最是责无旁贷。父母教育孩子,既要讲透见义勇为精神的伟大,也要说明方式方法的重要;既要做好言传身教,也要注意寓教于乐,用小孩子易于接受的方式去引导。

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不可盲目而行。“比起勇敢,我们更希望孩子们平安”,这是阿克苏消防人员的温情提醒,也是我们共同的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