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9 农历甲辰年 正月廿九
科普法修订不能再等了

本报特约评论员 吴锡平

今年新冠疫情期间,网络上出现了不少传播力、影响力大的抗疫科普作品,在引导公众科学应对疫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有各类伪科学谣言喧嚣一时,引发公众恐慌。科普领域的乱象“催促”着新科普法的诞生。

近年来,网络技术的日益发达给信息传播带来了巨大变化,以微博、微信、短视频为代表的新媒体已成为主要信息流通媒介。一方面,公众越来越多地通过网络媒体平台获取各类信息;另一方面,借助技术赋权,个人发布信息越来越便捷,随意采编、任性推送随处可见。这些或似是而非、或颠倒黑白、或耸人听闻的不实信息和伪科学谣言,借助现代网络媒介被不断放大,在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群体中造成了恶劣影响。

令人尴尬的是,面对这些问题,我们现行法律的约束力却有些过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至今已施行18年。面对新科普形势带来的权利和义务剧变,它已无法作出有效的回应与调整。而法定职权与法定边界的模糊,也使得新型科普纠纷引发的观念碰撞和权利冲突等问题难以有效解决。因此,启动对科普法的修订已是时不我待。

谣言止于智者,但在全民科学素养还不高的情况下,一些隐蔽性、迷惑性很强的伪科学信息,较难得到及时有效的鉴别。目前,大众层面打假、辨伪的“慧眼”不够多,兼具权威性和社会影响力的科普媒体平台也比较少,无疑给这些错误信息的生存和传播留下了空间。

打着科普旗号传谣,须以法律名义查处。从法律层面规范科普内容的发布,明确责权与惩处,维护和保障公众参与科学事务、获取科普信息的权利,享受科普发展的福利就显得尤为必要。

科学普及是一种社会教育,其目的之一是通过科普活动,培植创新土壤、培养创新人才。只有通过持续的高质量科普,不断提升全民的科学素养,大众创新才能获得源头活水。同时,科普还有助于公众保持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培养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信息时代,众声喧哗、鱼龙混杂,让科学传播的声音响起来、强起来是利国利民的大事。通过科普法的修订,化解新形势下科普工作遇到的尴尬与难堪,构建现代科普法治体系,为新时代的科普赋能、护航,才能让科普成为创新发展的重要一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