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9 农历甲辰年 正月廿九
代言出事,明星就该担责

生命时报特约评论员 陈年

近日,网贷平台“爱钱进”被警方立案调查,曾为该平台代言的某卫视知名主持人和前奥运冠军因此遭受民众质疑。二人已先后发表道歉声明,表示将敦促平台尽快且妥善解决问题,但仍有很多网友不买账,认为自己是出于对明星的信任才会受骗,仅得口头道歉于事无补。

“有内涵、更靠谱”“冠军实力护航、幸福稳稳进账”,当初代言的广告宣传语如今看来有些可笑。对很多无法兑付的投资人来说,理财平台的“靠谱”成了“没谱”,“幸福”变为“痛苦”。他们对代言明星提出担责的诉求,其心情不难理解。至于那种认为“代言合同已经结束,涉事企业与代言明星无关”的说辞,则是站不住脚的。犹如明星人物多年前的一次精彩演出、一场经典比赛时常会被人提起一样,即便代言合同过期,明星代言的影响力也难言过期。

企业邀请明星代言,看中的是明星的名气和影响力。明星肯为企业“站台”,绝大多数都是商业行为,不是义务劳动。所谓有利必有责,明星代言人在赚钱的同时,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第五十六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明星代言人没有用过代言产品,或是明知其广告虚假仍作推荐的,就属于违法行为。

多数情况下,明星的服务团队会帮其规避法律风险,所以明星人物因违反广告法而受到惩罚的并不多见。此次“爱钱进”网贷平台出问题,明星代言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以有关部门的权威认定为准。但法律责任不论,明星的社会责任却不容逃避。明星人物经常能够取得比普通人更多的社会荣誉和资源,与之相应的,其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更大。在代言企业出问题后,明星作为代言人,公开道歉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还应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积极帮助受害人表达诉求、维护权益。

近些年,涉众型金融犯罪类案件频发,既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让不少代言明星的声誉受损。对于明星人物而言,选择代言产品应慎之又慎,既为自身形象考虑,也要为公众利益着想。对社会公众而言,轮番上演的明星代言“翻车”事件一再提醒,明星代言不是品质与安全的保障,消费和投资过程中一定要科学理性,不能盲目追星。同时,国家还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通过司法解释或立法形式将明星代言责任问题具体化,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