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9 农历甲辰年 正月廿九
韩国“拒诊”12类病人

受访专家: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中国卫生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 岳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 邓利强

本报记者 张 健 □本报驻韩国特约记者 金惠真

战国时期,名医扁鹊提出“六不治”,既是对患者的告诫,也是对医者的提醒。如今,医疗水平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许多疑难杂症变得不再神秘,全球人均寿命不断提高。然而不变的是,医患间的不理解、不信任,同时医学也还存在着局限性。每隔一段时间,我们就会听到一些暴力伤医事件。在叹息之余,社会上总会响起一种新的“不治观”:医生应该拒绝为暴力伤医者诊疗。一边是维护医生安全,另一边是治病救人的誓言和职业精神,医生究竟该不该拒绝诊疗呢?

韩国提出拒诊方案

邻国韩国一直饱受医患矛盾的困扰。在一系列受人瞩目的医患纠纷事件后,韩国医师协会于2019年6月向各大医院下发“创造安全诊疗环境的指南”。韩国现行《医疗法》规定,医疗人员或医疗机构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诊患者;违者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约5.9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但上述“指南”提出,在医疗从业者遭到施暴等犯罪行为、发生医疗纠纷等,条件充分合理时,医疗机构及医疗人员有权拒诊。

随后,韩国医学会医疗政策研究所发布《拒绝诊疗的现状和挑战》报告,给出了医生可拒绝提供医疗服务的12种情况:1.医生因病不能上班或不适合接诊时;2.由于医院没有足够的床位、医务人员、药品或耗材而无法接诊新患者时;3.由于有其他预约患者的安排,医生不能看门诊时;4.疾病与医生的专科不符,或医生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且认为患者去其他医院更有效时;5.由于不知道此前的医生对患者的治疗方案(用药、手术等),难以提供适当的诊疗时;6.患者强烈要求不当治疗(例如要求处方阿片类药物)时;7.基于医学专业判断,医生认为患者不再需要住院治疗而要求其出院时;8.患者不配合医生的治疗方案时;9.医生凭良知拒绝生命延续治疗时;10.医生凭良知拒绝堕胎手术时;11.患者辱骂、诽谤、暴力或干扰医务工作者时;12.患者占用或损坏医疗设施时。

该报告负责人李尔表示,要想建立一种高层次的医疗契约文化,就应该删除现行《医疗法》中“不得拒诊患者”的条款,当医患之间的信任关系破裂时,医生有权拒绝提供诊疗服务。

群众褒贬不一

面对拒绝诊疗方案,韩国患者团体联合会举行集会,谴责医疗界“妄自推动修法、立法活动,以此掩盖和推卸自身责任”。患者团体联合会指出,自从一名8岁患者因误诊葬送生命,涉事医生被判入狱后,韩国医师协会不仅未进行深刻反省,及时整顿行业队伍,反而大力推动利于自身利益的修法、立法活动,让那些制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生获得刑事豁免权。“在此行业背景下,韩国的医师执照正变质为‘杀人许可证’‘特权豁免牌’,应及时纠正这种行业歪风邪风。”

对于医生是否应该被赋予“拒诊”的权利,国人的看法也不尽相同。在上海工作的康女士认为,第1、4、6、7、8、11、12情况下,医生的确可以拒绝患者。湖北的鲍先生则表示,在一些暴力伤医的事件中,医生有权拒绝诊疗,但韩国提出的“12种情况”中,存在很多“凭良知”等难以界定的表述,不够严谨,可能会被部分人“钻空子”。例如有些医生觉得治疗风险比较大,特别是遇到老年患者时,他们可能会排斥、拒绝。在山西的王女士看来,医生不能拒绝患者,“生病和其他事情不一样,涉及生命,医生怎能拒绝。”

我国不考虑拒诊制度

“第一,中国从来就没有思考过建立拒绝诊疗制度;第二,中国没有医生拒绝诊疗的法律文化和医疗文化。”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告诉《生命时报》记者,我国从没有想过在拒绝患者治疗请求的问题上做相关规定,即使在医患关系特别紧张的情况下,有些医生提出“患者黑名单”制度,中国医师协会也从未回应。“因为我们认为,建立这样的制度并不妥当。拒绝诊疗的行为,反而会加剧医患之间的不信任,不符合医者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的重任,以及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

“在一些语境下,‘拒绝’这个词并不是医生将患者拒之门外不管不顾。”邓利强表示,如果是由于条件限制,无法给患者提供恰当的医疗帮助,不应该叫“拒绝诊疗”。医师、诊所或医院对外“营业”就是一个邀约,当患者来到医生面前,就达成了邀约,双方要建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如果医生发现患者的诉求不在其职业范围以内,或现有条件难以给予患者恰当的治疗,医生要尽到“指示转移”义务。例如,病人来神经内科看头疼,经过检查发现头疼可能是眼压高引起,医生会建议病人到眼科就诊。这种行为是为保障患者的安全健康,不属于拒绝诊疗。医学不是万能的,一些患者到了疾病晚期无法治疗,也不属于医生拒绝诊疗。此外,面对患者不恰当请求,拒绝才是医生应有的专业度和责任。邓利强认为,医生应掌握处理复杂情况的能力,包括病人的病情、认知观、价值观以及对医生的信任程度。

“韩国提出的这12种情况中,绝大多数可以用六个字概括——‘病人利益至上’。”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中国卫生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岳表示,“病人利益至上”是评判所有医疗行为对错的黄金标准,只有当医生把病人的利益放到第一位,病人才可能信任医务人员和医疗体系。目前,整个社会的发展都在以人为中心发生改变,如果不去关注病人的需求,只是单纯地推诿和拒诊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所以,不如思考如何转变我们的诊疗模式,提供以病人为中心的现代医学服务模式。

“我经常开玩笑说,没有一个病人到医院是来找麻烦的。”王岳说,在中国传统文化里,医院往往是只比火葬场略微吉利点的地方,病人一定是带着问题来的。如果医生和医院没有能力解决问题,医生也该帮助病人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当然,一些情况下医生可以选择回避和拒诊,例如医生发现病人已明显有攻击性行为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