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9 农历甲辰年 正月廿九
遗址乱象破坏文化传承

本报特约评论员 廖保平

据媒体近期披露,在山西省长治市潞安府遗址保护区内,一家公司做水泥硬化、建S弯道和半坡起步高台阶,搞起了驾校训练场。该公司员工也住进了保护区内的清代古建筑,并进行了破坏性改造。记者采访时发现,当地文旅局对此并非不知情,却未加有效阻拦。

古遗址是古代人类各种活动留下的遗迹,对后代来说,它是一份重要的遗产和财富,能够增加我们对文化和历史的认同感,唤起人们的自豪感。也正因为其历史久远,弥足珍贵,一旦破坏无法还原,更需加倍保护。如此本应公众皆知的道理,却被商业需求所遮蔽,不仅这家“改造”公司的负责人不当回事,当地文旅局竟也装作视而不见。更令人忧虑的是,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2019年,国家文物局通报了此前3年的文保区内违建拆除情况,其中就包括元上都遗址建蒙古包、殷墟保护范围内建古玩市场、阿拉善长城保护区内办采石场等情形。

可以设想,之所以有人执意要在文保区内搞驾校、采石场等违章建筑,是觉得这片区域“白放着”可惜,不利用起来产出一些价值太过“浪费”。从商业角度来看,这样的考虑似乎不算离谱,但他们不明白的是,社会发展不能只看眼前利益,一个人脑子里装的也不能只有商业价值。

与文保区乱搞违建不同,还有一些文化遗址遭遇了另一种侵扰。现在很多地方流行“文化搭台,经济唱戏”,铆足劲头儿要将文化遗址的商业价值开发到极限,商场、饭店、游乐场所等,一股脑地往里堆,以致很多文化遗址都呈现出过度商业化的形态。

文化遗址保护需要钱,让文化遗址自己“造血”,甚至拉动当地经济是好事,但如果心里只有那点铜臭味,甚至为榨干文化遗址价值,到了绝不留情的地步,就犹如饮鸩止渴、杀鸡取卵。因为被商业吞噬掉的文化遗址,也将失去其历史和文物价值。

我们可以在文化遗址修建必要的设施,进行必要的保护性修缮,以方便管理和维护。但若为了商业价值,在遗址上大拆大除、大修大建各种无关的现代设施,就必须予以严格管制。各地文旅部门应当睁大双眼,严查违建,保障文化遗址、古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可以妥善落实。对文物多一点尊重,对古迹多一点敬畏,因为文化传承才是一个民族的根,是需要也值得牺牲一些其他利益予以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