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9 农历甲辰年 正月廿九
室内就不该设吸烟区

本报特约评论员  许朝军

近日,全国首例室内公共场所控烟环境公益诉讼胜诉,涉案商场被判赔偿140万元。据悉,2018年年初,有家长反映,河北燕郊的一家儿童主题商场内,有多处母婴室与吸烟室相邻,导致吸烟室外未成年人和孕妇受到健康损害。经绿发会(公益组织)调查核实,该商场管理者在全国有18家类似商场。

目前,很多地方的公共场所(例如机场、商场等)为了满足烟民的需求,特意设置了吸烟室。此举目的是想通过隔离措施,减少二手烟的影响。但实际成效却并非如此,大量科学证据表明,室内设置吸烟室根本不可能隔绝二手烟危害,尤其这个案子更是从事实上验证了这点。一方面这些公共场所大部分是封闭式环境,都使用了中央空调,烟雾无法完全消除掉,反而会扩散到整个室内。另一方面,这些看似科学禁烟的措施,事实上是一种自以为是的“掩耳盗铃”罢了,看似是合理的应对措施,实则是对禁烟以及减少二手烟危害干预的随意处置,背后更是缺乏对公共环境的责任使命。此外,还有很多公共场所的卫生间、楼道间也成了吸烟“重灾区”。

据了解,我国吸烟者已达3.5亿人,是世界上吸烟人数最多的国家。禁烟,以及减少二手烟危害,目前已成为涉及公共卫生的大事,也是履行国际禁烟框架公约公共责任的重点与关键。近年来,禁止室内吸烟区已是大势所趋。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城市先后出台或修订了控烟地方法规,要求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达到100%无烟标准。但很多地方还没有制定相关的控烟法规或者没有对此类行为进行处罚的依据,也缺乏全国性法律,使得这些社会顽疾很难去除。

公共场所人流量很大,与公众健康紧密相关,加强禁烟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目前当务之急,首先是加大禁烟宣传力度,把吸烟对公共、个体的危害广而告之,让人们在个人陋习与公共责任、公共道德、法纪责任面前做好选择题,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其次,禁烟要坚持科学原则,采取科学办法,在室内,空气是流通的,即使紧闭吸烟室门窗,也无法避免开关门时烟草烟雾溢出,因此公共场所就应该全面禁烟,不能设置室内吸烟区,吸烟区只能设置于室外。其三,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责任落实,加大对禁烟履责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鼓励公益诉讼介入禁烟履责监督,让禁烟真正取得看得见的成效,这才是最理想的禁烟状态与监督姿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