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9 农历甲辰年 正月廿九
职业差评就是敲诈勒索

本报特约评论员 张铁鹰

近日,广东警方破获一起案件显示,“职业差评师”不仅向商家恶意索赔,还通过组建“打假退赔学习群”、传授敲诈商家的方法和话术等,团伙作案。这些行径不仅损害商家合法权益,影响大众创业就业,也对消费者形成误导,破坏网络消费环境。

对商家服务给予评价,是消费者的权利,而在网购成为一种普遍的消费方式环境下,在各大电商平台挑选商品时,消费者选择销量排名靠前且好评如潮的商家或商品,也是成熟的消费心理驱使行为。如果网络消费环境健康,不仅商家合法权益能得到维护,消费者也能放心网购,不必担心欺诈。但是,由于平台不易识别评论真实性,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职业差评师”随之出现。

“职业差评师”的手段其实并非什么新花样,它只是逆“刷单团队”而行的一种误导方式。刷单团队帮助商家进行商品推送,提高商品成交量,增加好评。“职业差评师”则借降低美誉度,迫使商家“花钱消灾”。这些“职业差评师”对被盯上的新开店铺,先发多条差评,再进行敲诈。不仅如此,他们甚至明码标价揽活儿,不断提升删差评的价码,以此给店家施压。面对“职业差评师”的敲诈,一些店铺如果不选择“花钱消灾”,则可能被迫关门。更令商家发怵的是,“职业差评师”还结成团伙,暗中操作,只要被其盯上,商家就会有麻烦。

无论“职业差评”,还是“职业好评”,都是寄生于网购消费模式上的毒瘤。按说,商家应该对其集体“喊打”。可现实是,有不少商家都心存侥幸,寄希望于虚假好评来提升自己店铺的销量,甚至还有一些店铺暗中雇请“职业差评师”,帮助自己打击竞争对手。这无疑助长了虚假评论的气焰,给其壮大提供了土壤。

我们也应该清楚,要维护网络消费的公平和秩序,必须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评价权利,也不能把所有写差评都视为向商家“泼脏水”。经营者既然选择了在网络平台上开店铺,就等于同意接受平台设置的消费者评价机制,也应当给予消费者评价以必要的宽容。须知,消费者有权使用评价机制对店铺的商品和服务质量给予真实的评价,其在网络平台上对经营者发表的负面评价,只要是真实感受的表达,只要不存在虚构事实、诽谤、诋毁等不良行为,就不构成对经营者的名誉侵权。

打击“职业差评”等虚假评论与保护消费者差评权,二者并行不悖,平台也并非难有作为。根据商家提供的信息,平台主动将“职业差评师”“职业刷单”等行为尽早扼杀,应该是能够做到的。当然,要彻底让虚假评论消失,还需要强化监管,通过细化《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让“恶意差评”和虚假交易一样,受到严厉查处;通过优化维权环境,让商家面对“职业差评师”的敲诈,敢于抵制,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