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9 农历甲辰年 正月廿九
闹剧频出,“法不责老”不可纵容

本报特约评论员  张  芳

5月25日,广西南宁一男子路遇一起三轮车侧翻事故,他立即停车帮忙将摔倒的老人扶起,没想到老人非但没有表示感谢,反诬男子撞人,要求赔偿500元。交警到场弄清真相后,只对意图讹诈的老人进行了一番批评教育,便放他回家了。一场闹剧很快落幕,人们对此类“法不责老”的讨论却未能停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强调法律公正性时最常说的一句话。然而,现实执法过程中总会有些例外,“老人从轻处罚”就是其中之一。比如,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70岁以上老人可免于行政拘留;《刑法》第十七条也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想来,这些规定是考虑到老年人较弱的生理和精神状态,从尊老爱老角度做出的适当让步,但这真能为“法不责老”大开方便之门吗?

最高法院在2017年一宗申诉案件中明确指出:“年满75周岁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可以为所欲为,也应遵纪守法,否则同样会受到法律的追究。”换句话说,“从轻”不等于“不处罚”,且“从轻”力度应视其造成的不良影响及损害程度有所区别。

以新闻中发生的事件为例,从法律上讲,老人并未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且索要金额仅为500元,因而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在任何一个旁观者看来,老人的行为已属故意讹诈,仅口头批评教育一下,可谓不疼不痒,毫无震慑作用。假如下次再有类似情况,他是否仍会选择诬陷讹诈?其他人看到如此的“法不责老”,会否效仿而为?倘若“扶老被讹”的事情频繁发生,老人摔倒后还有人敢扶吗?这些问题的答案不言自明。

事实上,“法不责老”问题不只存在于碰瓷讹诈等事件中。2017年6月,南航一架航班正准备由上海浦东飞往广州。登机过程中,一名老人向发动机扔了一把硬币,导致航班延误。公安机关考虑到她已经80岁,且没有故意破坏的主观愿望,决定对其不予处理。此事也曾引发网友争论。老人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罪”,虽可免于行政拘留处罚,但为何连罚款都不用缴?那么,工作人员提心吊胆寻找硬币的辛苦,以及整个航班乘客5个多小时的延误,又该由谁来补偿?

尊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这种尊重和爱护不应以侵犯他人利益、损害社会道德、扰乱公共秩序为代价。法律之外尚有人情,只是别让这些人情消耗在纵容不良行为上,否则,就将是整个社会为此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