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献血浆者须知(2021年版)》明确,既往无献浆不良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固定献血浆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浆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不能跨采浆区域献血浆或者流动献血浆;两次献血浆间隔不得少于14天,一年内累计献血浆次数不得超过24次,每次献血浆量不得超过600克(含抗凝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