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9 农历甲辰年 正月廿九
善待员工应成企业自觉,依法保障用工权益

本报特约评论员  许朝军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外卖平台用工模式法律研究报告》,外卖平台与骑手间劳动关系认定率不足1%,外卖平台正逐步将骑手劳动关系悄悄推向权益保障边缘,公司通过对用工模式的“升级”来规避法律,悄悄转移主体责任。

从务工角度看,虽然缺乏固定的用工企业主体对外卖骑手的收入影响不是很大,但其隐患却让人担忧。在平台招募众包骑手、与众包公司或骑手个体工商户合作等用工模式下,看似兼顾骑手的不同务工需求,实质上却无形中增加了用工风险。比如,众包骑手自己下载注册就上岗,但没有固定“东家”,一旦发生意外或用工纠纷,很难找到明确责任方,这对骑手权益保障来说,无疑是一个“上天无缝、入地无门”的困境。

事实上,类似“众包骑手”的状况并不限于外卖行业,还有一些公司的临时快递员、保洁员、护工、保安等,都处于“外包”“他包”“个体从业”的状态。虽然这些群体务工相对自由方便,但也处于公司利益的最边缘地段,或者说是“弱势劳动者”。在面临劳动纠纷和权益纠纷时,他们往往陷入“无东家”的维权窘境。

务工者和用工者是构成劳动合同的两大主体角色。务工者用劳动付出来换取报酬,同时依法享有务工权益和务工权益保障。而用工者,不仅要建立平等、互利互惠的用工关系,按照约定为务工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合法的报酬待遇,更要依法保障务工者的权益,并承担法定劳动合同中的责任义务。如果公司大量使用“外包”人员,从短期看,可能是用工者获得暂时性的责任豁免和成本消减,但从长远来看,损失的却是用工方的经营形象,丢掉的是社会责任和用工责任。更进一层而言,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也好,经营行为也好,获取利润是正常的,但从承担社会责任和商业道德责任的角度,做到文明经营、守法经营、依法管理,进而实现符合商业价值和道德伦理相得益彰的收益,才是经营和管理的至高追求。

用人单位和企业发展的如臻化境之态,是用工者、务工者都能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合作共赢,共同发展。这样,企业才会留得住人,用得好人,凝聚人气,发展共赢。如果用工者想的是把责任推出去、把利益最大化、把务工者当作供自己压榨牟利的机器,最终只会堕入人心离散、违法违规的不堪。

我们呼吁,用工方要自觉依法保障用工权益,依法呵护务工者利益,善待员工。此外,相关部门应根据新用工形态完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从根本上消除“无东家”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