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9 农历甲辰年 正月廿九
治理电动车,管理服务都要提升

本报特约评论员  张铁鹰              

9月20日,北京市通州区某居民小区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受到社会关注。经初步调查,火灾系3层租户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带入户内,充电过程中,电池发生爆炸起火。

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每年约发生2000起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火灾,其中80%为充电时引发。如此严重的火灾,足以警示人们,不能在室内或楼内公共区域为电动车充电。为预防电动车火灾,加强对小区内停放电动车和充电管理,十分必要。9月20日,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网站发布通知称,为预防电动车火灾,加强出租房屋停放电动车和充电管理,请各住房租赁企业自即日起全面排查本机构出租房屋,及时制止承租人在房间内停放电动车和充电行为。多地相关部门也发出呼吁,不要在室内为电动车充电。

可是,这种“禁令”的落实也需要考虑诸多“阻碍”因素。首先,目前拥有电动车的居民越来越多,笔者身边就有很多邻里每天通过电梯,将电动车移至自家室内充电,或者在地下室拉根“私线”,给电动车充电。难道居民们不知道此种行为的危害吗?其实也不是。很多人受侥幸心理的驱使,觉得意外不会找上自己。既如此,简单的“禁令”显然只能起到一时的监督,而无法彻底阻止室内充电行为。

其次,与电动车日益增多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充电场所的不足问题。例如,在一些老旧小区,几乎没有充电桩或充电柜;一些开发商或小区管理者不愿增加成本投入,导致居民日益增长的充电需要无法被满足;一些小区建设时未考虑到相关需求,电力容量总体不足,无法建设符合标准的充电桩。

因此,要做到令行禁止,必须疏堵结合。一方面,禁止室内充电是“堵”,要在针对严重违规行为开出“罚单”并充分释放警示效应的同时,加强安全宣教,提升人们的安全意识,让人们自觉抵制室内充电行为。另一方面,增设充电装置是“疏”,应当在充电保障上加强供应和监督,在小区或集中充电区域加量、加时,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充分的电动车充电服务。

此外,电动车室内充电频发爆炸和火灾,还提示我们要强化源头安全。一是要抓好市场监管。比如,查禁“三无”电动车和电池,避免电池“超期服役”和“带病运转”,禁止擅自改装电动车和电池等,以消除安全隐患。二是提升服务能力。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配套标准,将按设计居住规模配套充电场所和充电桩、充电柜数量,作出硬性规定。同时,相关部门要推进老旧小区升级改造,增加和完善必要的充电装置;督促小区物业加强安全检查,积极为方便业主充电而作出实质性承诺和切实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