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9 农历甲辰年 正月廿九
多地出现遛狗伤人事件!没责任心就别养狗

本报特约评论员 许朝军

近日,多起与“狗”相关的事件备受关注。先有湖北一女子从32楼纵身而下,用生命控诉遛狗人;后又有河南一名男子遛狗时,狗咬伤他人,却蛮横无理拒不负责。这些关于遛狗的问题,反映出犬主人欠缺责任意识的问题。

11月13日,湖北一名年仅35岁的业主卢某从住宅顶楼天台一跃而下,不幸身亡。她在出事前曾多次在业主群反映,自己因被宠物狗追逐与几名犬主人发生口角,被对方围堵辱骂。她还留言:“我要让小区再无遛狗不拴绳。我拿命来控告,我死了她们这辈子都别想安生。”

前不久,河南安阳王某在社区牵狗遛弯,狗突然伤人,监控都拍到了却拒不承认,反称受伤老人是摔伤,直到11月23日,事件在全网引发广泛关注后才“被迫”承认。王某在被单位停职、当地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的压力下,才到受伤老人家中道歉,让事件得以画上“句号”。

近期,陕西西安限制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督导组对小区养犬户进行突击检查。据小区居民反映,晚上小区里很多遛狗不拴绳的,加上天黑,狗突然窜到脚跟前,总是吓人一跳;还有到处的狗屎……

不文明养狗行为为何频频出现、屡禁不止?如果犬主人能有责任心地管理自己的宠物犬,自觉做到维护公共卫生、严加看管、尽量不到人群处和存在人犬冲突隐患的公共场所遛狗,何至于出现张口咬人、遭人诟病呢?同样,如果出现了猝不及防的狗咬人情形,犬主人科学善后,也就不会因双方发生冲突而滋生“死不认账”“矛盾激化”的问题吧?反思上述情形,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导致“人犬闹剧”的根本原因,乃是人的问题。

按照规定,养犬人必须依法取得许可并文明养犬。如果所养犬出现问题伤害到他人和公共安全时,更应依法区分情况,承担责任。同时,从公德和行为责任角度而言,自己养犬伤人,饲养人是实实在在的民事行为担责主体,养犬者应该从维护公共安全、尊重他人权益的角度去主动沟通、处置、善后,而不能蛮横无理、死不认账。

这些“人犬闹剧”给人们上了一堂法纪、道德和行为责任意识课。人在社会中,从来都不是孤立的,行为必须建立在有道德、有责任、敬畏公共秩序和法律的前提下。犬主人应当自觉保持犬卫生,制止犬吠,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尤其在外出遛狗时,一定要牵好狗绳,随身携带小铲子和粪便袋,及时清理垃圾。当面对冲突和矛盾时,更是应当从敬畏法律、公德和公共秩序的高素质行为原则,去理性科学地处置,避免闹剧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