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9 农历甲辰年 正月廿九
中国女性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受访专家: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研究所研究员  丁  娟

陆军军医大学全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技术中心主任、中国优生优育协会理事  李  力

本报记者  高  阳

2021年12月底,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公布了中国女性在七大领域的统计监测结果。紧接着,“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情况发布。结果表明,十年来,中国妇女社会地位发生了显著变化,约97%的被访者认为,党和国家为妇女发展创造了越来越好的条件,认为目前我国男女社会地位差不多的比例比2010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女性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半边天”的力量在彰显

女性平均预期寿命突破80岁;孕产妇死亡率降四成;社会地位不断提高;社会保障不断提高……统计监测结果显示,我国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方面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妇女的各方面保障越来越完善。

健康:女性平均预期寿命突破80岁。继2000年我国进入长寿国家行列之后,我国人均预期寿命持续提高,其中,女性人均预期寿命从2010年的77.37岁提高到2015年的79.43岁,2020年进一步提高到80.88岁。怀孕夫妇提供免费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平均达96.4%,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6.6%。2020年,我国孕产妇死亡率为16.9/10万,比2010年降低43.7%,指标水平居全球中高收入国家前列。

教育:接受高等教育的女性比例超过男性。2020年,全国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为85.2%,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得到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性别差距基本消除。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54.4%,在校女研究生占全部研究生的比重达50.9%。

就业:近七成女性处于在业状态。城镇和农村女性在业比例分别为66.3%、73.2%。社会就业人员中女性占比超四成,女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女性在第三产业就业占比达54.1%。对贫困妇女的保障力度持续加强,截至2020年底,实现脱贫的近1亿人口中妇女约占一半。

婚姻家庭:夫妻家庭地位更平等。共同商量如今已成为家庭重大事务决策主要模式。其中“生育决策”由夫妻共同商量的占91.1%;在“投资/贷款”和“买房/盖房”方面,妻子参与决策的分别占89.5%和90%。丈夫休带薪护理假比例上升,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比例明显降低。

社会保障:各方面社会保障都在提高。分娩费用报销或补贴比例明显提高,女性养老保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末,我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为4.7亿人,比2016年末增加1.2亿人;女性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人数增长约八成。

社会参与:年轻女性参与意愿更强。居委会和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均提高,全国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占比均达历史最高,女性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占据越来越重要地位。年轻女性更关心国家大事,18~24岁女性关注国内外重大事务的比例高达97.3%。

法律保障。公众法治意识和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八成左右被访者知晓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取得显著成效,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得到大力加强。2011~2020年,全国共有330.7万人次的女性获得了法律援助。

教育是保障女性权益的基石

《生命时报》记者就此采访专家时,他们表示,妇幼医疗、教育和法制的完善是增进妇女幸福感的主要推动力。陆军军医大学全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技术中心主任、中国优生优育协会理事李力表示,中国妇女健康状况的提高显而易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妇产领域取得了卓越成绩,孕产妇死亡率大幅下降,在2018年就提前完成了联合国要求的千年发展目标。据联合国测算,中国女性寿命比世界女性平均水平高出4岁,基本迈进了中高水平国家阵列。如今,城市环境、生态环境、农村人居环境在变好,都为女性提供了更好的健康保障。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研究所研究员丁娟表示,教育对女性一生的成长非常重要,没有教育基石,根本谈不上女性就业、社会参与等更高层次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教育平等是男女平等执行最好的领域。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教育以人为本,向弱势者倾斜,农村教育加大投入,通过转移支付,加强农村薄弱环节,如今有效促进了女性受教育时间的延长。 

近十年来,女性参与民主政治和基层社会治理的意愿和能动性进一步增强。丁娟说,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企业女管理者日益增多,这说明女性在关注自己命运的同时,越来越关注社会发展,把自我发展与社会相融合。教育是基础,就业是核心,参政是焦点指标,民主参与是男女平等的重要领域。长期以来受封建思想荼毒,女性被禁锢在家庭中,没有自我表达和社会参与的机会,但这并不意味着女性没有这方面的意愿和能力,只是被长期压抑了。如今,妇女素质提高和互联网快速发展,为女性了解国内外重大事务提供了更多机会。

丁娟表示,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非常提倡家风和家庭文化建设。过去认为家庭是私权领域,女性必须以家庭为主,顺从丈夫,即便是受到家暴,也被认为是男性特权,或女性存在过错。如今,公权力越来越多介入家庭,家暴不是私事,家庭的社会属性越来越强。这一方面是因为,人越来越依靠社会生存发展,对家庭的依附性减弱;另一方面是因为,社会对个体的婚恋态度更加尊重,如果婚姻维持不下去,男女都有结婚和离婚的自由。

另外,妇女权益保障法等诸多法律法规的颁布和修订,对女性财产权益、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土地承包权益及女职工健康权益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使维护妇女权益、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对我国反对家暴、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具有里程碑意义。

城乡差距需改善,男女平等再加劲

专家们表示,我国在女性健康、就业、社会参与等多方面取得的进步和成就有目共睹,但不可否认,城乡之间还存在差距,有些问题还需细化到具体领域,落实对女性的更多关怀。

育龄期健康教育需要加强。“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指出,2020年,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为18.5/10万,比2010年降低38.5%,但仍高于城市14.1/10万的水平。例如,我国上海、杭州等中心城市,孕产妇死亡率低至4/10万左右,而中西部地区仍然在10/10万左右。

李力表示,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卫生健康的重要指数。当前,威胁孕产妇健康的疾病谱不一样了,以往造成孕产妇死亡的疾病有产后出血、羊水栓塞、子痫前期、感染等。近年来的新情况是,孕产妇合并症多了,合并“三高”、肿瘤以及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越来越多,需要高度重视。这提醒我们,无论城乡,女性育龄期前的健康保健和健康教育尤为重要,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合理避孕,并加强青少年期性教育,避免早孕和堕胎。

关注女性家庭压力和个人发展的不平衡。调查显示,已婚女性平均每天家务劳动时间为120分钟;0~17岁孩子的日常生活照料、辅导作业和接送主要由母亲承担;3岁以下孩子“托幼服务”需求比例为35.1%,但由于托幼机构照料的仅占2.7%,主要还是母亲负责照顾。

丁娟表示,尽管近十年来夫妻家庭地位更平等,但家庭照料负担重、公共服务支持不足、女性退休早和保障待遇低等问题依然存在。国家监管部门要加大性别歧视的监测力度,对企业招工性别歧视要予以严惩;大力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和社会服务机构,建立普惠型的幼儿园和托儿所,减轻妇女育儿压力。企业用工要男女平等,同工同酬,不能在岗位安排上排斥女性;在女性集中的行业要优先选拔女干部,提高管理层女性比例。在教育领域,男女平等教育要从小做起,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减少校园暴力和性侵问题。在家庭中,营造男女平等文化,夫妻间要彼此尊重,家务劳动共同分担,男性不能做“甩手掌柜”。在社会宣传方面,应注重改善对女性的偏见,例如,对女博士等大龄女性的歧视、对女性生育选择权的非议等。

身心健康都需要重视。李力认为,女性是社会的中坚力量,但是往往忽略了自己的健康。要给自己做好基本的医疗保障,定期做体检,做好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重视青春期性教育,尽早接种宫颈癌疫苗,40岁后重视两癌(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当前,孕产妇死亡率的控制已经进入瓶颈期,更多的防控需要育龄妇女自己重视。重视孕前身体检查,不要等到要备孕时才开始重视健康。尤其是准备要二胎、三胎的女性,要注意防控新生儿出生缺陷。产后抑郁比例增加应引起高度重视,关爱更年期女性情志变化和心理问题,呵护心理健康。

男女平等要把法律落到实处。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基于性别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加强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劳动保护、保护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权益,增加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规定,完善学校和用人单位对性骚扰的预防和制止措施。禁止使用迷信、精神控制(PUA)等非暴力手段等侵害女性,禁止因婚恋纠纷侵犯妇女人身权利。丁娟表示,这些法律条款要落实到实处,同时也需要女性提高自我权益保护意识,遇到侵权行为,要积极依法维权。

最后,丁娟建议,实现女性自身全面发展,还要不断提升教育程度,提高职业能力,把自己的选择和社会的发展相结合,这样更利于实现自身价值;要适应社会发展,协调好家庭和事业发展,处理好人生的不同阶段的不同问题,把握自己的命运,做到知情选择,管理好自己的身心健康。“相信在多方支持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妇女的幸福感还会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