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9 农历甲辰年 正月廿九
职业病十年降了四成

上海市健康服务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鲍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防治法》)颁布实施已有20周年,尤其十八大以来,职业健康事业快速发展,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疾病谱和人群有所改变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可分为十大类132种,包括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等。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透露,全国报告新发职业病病例数从2012年的27420例下降至2021年15407例,降幅达43.8%,疾病谱也发生了变化。上海市健康服务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鲍勇告诉《生命时报》记者:“主要是职业病诱因、影响人群等方面有所改变。”

诱因的改变突出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粉尘等物理因素导致的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过去我国职业病以尘肺病、职业性化学中毒、职业性噪声聋、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为主。“尤其尘肺病,是职业病防治中的老大难。”鲍勇说。而近10年来,全国新发职业性尘肺病从2012年的24206例降至2021年的11809例,降幅达51.2%。二是随着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广泛应用,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更加复杂多样,职业暴露人群日益扩大。

影响人群的改变主要体现为白领患者增多。鲍勇称:“目前,职业病患者虽然仍以蓝领居多,但白领一族出现了颈椎病、鼠标手、过劳肥等问题,或是工作压力大导致的精神疾病,猝死情况也时有发生。这些情况呈快速增长趋势,不容忽视。”世界卫生组织指出,职业性不良工效学因素所致的背痛,占背痛病例总数的37%;职业压力导致的抑郁症,占抑郁症病例总数的8%。

多措并举防控职业病

鲍勇介绍:“过去,职业病防治的困难主要有五方面。”第一,职业病相关法律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经济发展,患者的诊断、劳动关系的确认、危险因素与疾病因果关系的判断等方面都缺乏支撑。第二,职业病危害分布广,接触人群多,但统计困难,患者“底数”不清晰。第三,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服务水平较低。第四,企业职业病防治理念不强,普遍经费投入不足。第五,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较差,很多人不知如何维权。

针对上述困难,国家采取了很多措施。某国有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刘先生告诉记者:“国家近些年对职业病防护保障力度逐步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持续强化。在个体防护、检测、监测、职业卫生体检,以及检出后的应对措施、保障等方面做出了严格规定。”

完善职业病法律法规。2018年末,国家修订了《防治法》,针对职业病的“诊断”难题,明确“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2021年卫健委发布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则规定,劳动者只须提供本人掌握的职业病诊断资料,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材料主要由用人单位提供。卫健委还下发了《职业健康检查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文件,让职业病防治实现有法可依。

重视统计和科研。2019年,卫健委等10部门联合启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首次摸清了中国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底数为88.8万例。鲍勇介绍:“近些年国家开始重视职业病科研工作,取得了很多成果,有助未来防治工作。”

培养基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 鲍勇称,近年来,各级政府采取了多种方法提升基层职业卫生技术水平。例如,广东省以信息化技术为依托,奖惩措施为抓手,以市县监督为主体,积极推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升效能、规范化管理、依法从业。

推动企业担当责任。《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刘先生介绍,随着国家对职业病防治要求的深入,他们单位严格按要求开展防治工作,前后建立管理制度22项,各级负责人、部门、岗位责任制120项,每年还会开展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开展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对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及职工防护用品佩戴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检查、强化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委托机构定期为职工做岗前、在岗、离岗的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加大职业病防治宣传。我国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定为《防治法》宣传周,至今已成功开展宣传工作20年。《防治法》还规定,工会应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积极应对新的职业病

针对新物质、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带来的新健康问题,鲍勇称,需从四个方面积极应对。

首先,做好重点行业、人群、病种的监测。“及时发现问题,才能解决问题。”鲍勇说,社会劳动随时都可能带来新的职业健康问题。问题的发生是即时的、随机的、未知的,需要做好对重点行业、人群、病种的监测,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尤其是日益增长的办公室猝死、工作压力大等问题。

其次,积极推动学术界对新业态下职业病进行专业的研究。职业病的认定需要专业的评估和研究,专业人士在发现职业病问题后,应积极回应,主动对相关职业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类似职业紧张、肌肉骨骼疾病等是否归于职业病范畴,还是仅仅属于职业性疾病,都需要有专业的评估。

再次,职业病专家应积极建言献策。有了研究成果后,也需要积极发声,通过媒体、智库等渠道建言献策,让群众了解高风险、高危害的职业危险因素,推动相关职业病入法。

最后,国家行政部门也要加快建立健全法律保障制度,做到紧跟时代,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