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9 农历甲辰年 正月廿九
医疗反腐先划红线

本报特约评论员 郑 岩

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防范商业贿赂行为合规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相关商业贿赂行为、适用对象和受贿手段等进行明确规定,有助引导和帮助医疗卫生机构培育公平竞争的合规文化,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也为各地医疗机构更好地防范商业贿赂提供了有益探索。

医德医风事关行业形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但个别医疗机构在药品、耗材、设备、工程建设等的采购、出租、承包及使用中,通过为相关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来获取非法利益,存在企业收入不上账、单位搞“小金库”、个人中饱私囊等不正之风。商业贿赂破坏行业风气,导致不正当竞争,加重患者负担,侵蚀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大执法力度,才能形成纠治商业贿赂行为的高压态势。

反腐无禁区。一段时间以来,我国不断加强医药领域反腐力度,大力打击商业贿赂、带金销售、药械回扣等问题。此前,有关部委发布《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2021-2024年)》《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等文件,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要想更好地落实相关精神,有待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出台细则,不断扎牢杜绝商业贿赂的“制度篱笆”。

制度越明晰,越有可操作性。《指引》一大亮点在于列举了商业贿赂的各种情形。一段时间以来,商业贿赂花样翻新,呈现复杂性、隐蔽性特点。除了打着宣传费、科研费、咨询费等旗号的贿赂,《指引》明确将提供旅游、餐饮、有偿发表文章等归于贿赂,将这些处于“灰色地带”的行为纳入监管。此外,《指引》界定了“合法商业回扣”与“商业贿赂”的区别。记入正规财务账目,且有据可查的“账内明示”回扣,属于法律所允;但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就将以受贿论处。进一步划清红线、明确底线,才能让各方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打击商业贿赂必须加强源头治理。要看到,受贿与行贿相互依存,必须双向发力,既反受贿,又反行贿。一方面,要盯紧“关键少数”。医疗领域专业性强,一些行政领导、权威专家具有决策权,必须切实加强监管,对涉嫌收受贿赂的依纪依规依法进行处理。另一方面,要注重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指引》要求梳理商业贿赂易发的风险源、风险领域、风险点、风险单位、风险岗位、风险人,对相关风险实施全过程监测评估预警、隐患排查整治,有助于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减少行贿行为,更好地防患于未然。

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惩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医院“一把手”落马,曝光其背后的利益输送关系;公布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对相关企业形成警示……近段时间,各地加大治理医疗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广受好评。不断探索完善防范商业贿赂的机制,斩断医务人员与供应商之间的利益链条,构建清正廉洁新型医商关系,卫生健康行业定能不断吹拂清朗之风,为人民群众带来健康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