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友好医院控制吸烟与呼吸疾病防控部主任 肖丹 □助理研究员 程安琪 □博士生 谢颖
近年来,我国在控烟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据调查,我国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从2002年的28.5%,降至2022年的24.1%。但近期《中华健康管理学》杂志刊发的新研究显示,当前整体吸烟率与《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提出的“2030年15岁以上吸烟率降至20%”目标仍有差距,控烟措施存在多个短板。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和消费国,近年来依据国情制定了一系列控烟措施:将控烟工作融入爱国卫生工作,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落实烟草流行监测、在地方公共场所推行禁烟政策,推广戒烟热线、戒烟门诊及数字戒烟工具等。上述新研究显示,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推出“MPOWER”政策(无烟立法,帮助戒烟,烟草包装警示,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与赞助,提高烟草税等),但我国对该政策的实施均有进步空间。
未形成全国性控烟法律法规。既往研究表明,国家级的无烟立法有助于减少人均卷烟消费量和急性心肌梗死死亡率。目前我国仅北京、上海等20余个城市出台了区域性的公共场所控烟法规,尚未出台全国公共场所的禁烟法律。为实现“到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达80%及以上”的目标,还需加快无烟立法进程。
戒烟药物仍需自费。有研究表明,将戒烟相关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报销,可提高戒烟服务使用率。目前《中国临床戒烟指南》推荐的3种戒烟药物均未纳入医保,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戒烟药物的使用率。英国承诺将用于戒烟服务的资金增加一倍以上,每年额外拨款7000万英镑(约合人民币6.5亿元)以支持地方戒烟服务。我国或可探索减少戒烟者经济负担的有关措施,完善戒烟与烟草依赖诊治服务体系。
烟草包装未设置图形警示。图形健康警示是促进戒烟的有效干预措施之一。我国《烟草专卖法》指出,烟草产品应在包装上标明焦油含量级和“吸烟有害健康”,但仅设置文字警示作用有限。香港自2007年起,规定烟草产品必须展示健康警示图像,并于2017年规定图像面积需覆盖包装85%,内地可参照制定相关政策法律,使包装的危害警示更突出。
变相烟草广告依然不少。《烟草专卖法》禁止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介播放烟草广告。虽然该法实施取得一定成效,但变相烟草广告仍不少。据2018年中国成人烟草调查,有43.3%的受访者在调查前30天于卷烟零售店看到烟草广告,有61.1%在影视剧中看到吸烟镜头。近期,由烟盒折成的“烟卡”在小学生群体中风靡,也属于变相烟草广告,诱导青少年尝试吸烟。我国应考虑加强变相烟草广告的监管措施,全面禁止烟草赞助和广告。
卷烟烟草税不够高。通过征收烟草税来提高烟草价格,进而减少烟草需求,是被国际经验证明的有效控烟措施。自《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生效以来,我国两次上调烟草税,2009年提高了从价税率(指按货物价格为标准征收的税种),但卷烟零售价未变;2015年增加烟草零售环节税收至11%,并增加每包0.1元的从量税(以货物数量、体积、重量等为计税标准的一种关税计征方法),当年卷烟总销量减少100亿包。目前我国烟草税率为52.2%,可负担水平依然较高。新西兰制定了烟草税调整机制,每年按通货膨胀率加增10%,以调整烟草消费税。我国或可参考制定合理的烟草税价和调整机制,以实现减少烟草危害和增加政府税收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