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访专家:
国家卫健委医院管理研究所专家、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原副院长 王吉善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 王 岳
环球时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单祺雯
不同医院间的检查结果不能互认,是让很多患者苦恼的问题,尤其从小医院转到大医院,几乎所有检查都需要重新做,不仅多花钱、耗费精力,还拉长了看病时间。1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据了解,目前全国24个省份互认项目已超100项。其中,北京、江苏、浙江分别达到481项、478项和443项。《意见》要求,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要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超过200项。
事实上,检查结果互认并非新鲜话题。早在2006年2月,原卫生部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国家级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医疗机构间检查资料、检验结果互认,此后不断有文件提及此事。2021年7月,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随后又有多部委联合出台《管理办法》,使得该项工作明显提速,不少城市逐渐落实检验结果互认。
从患者角度看,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利好政策;但从实际诊疗效果来看,却也不乏安全隐患。国家卫健委医院管理研究所专家、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原副院长王吉善在接受“环球时报健康客户端”采访时表示,检查结果互认其实是双刃剑。我国幅员辽阔,受不同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各机构的管理规范性、医疗水平也存在差异,结果互认存在一定执行难度,尤其是让大医院认基层医院的结果。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也认为,认与不认,最终应由临床医生按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除医疗水平导致的差异外,检查结果还受到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儿童和重症患者,病情瞬息万变,一味追求“互认”,可能会导致误诊等不良后果。国家卫健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在解读《意见》时也明确表示,六种情况下,可不互认检查检验结果,需重新进行检查。
一是因为病情变化,相关的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二是相关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比较快的。
三是相关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比如采取手术、输血这些重大措施之前需要做的。
四是患者处于急诊急救情况下,需要以抢救生命为第一要务,尽快根据检查检验结果采取相关处置治疗措施的。
五是涉及司法、伤残、病退等鉴定的。
六是其他一些需要重复检查的情形。
王吉善呼吁,国家推进检查结果互认以提升就医体验是好事,但患者一定要尊重疾病诊疗的客观规律,把自身医疗安全放在第一位,尊重医生建议,切莫强求所有结果都应互认,导致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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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