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访专家: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 朱毅
本报记者 张炳钰
问题食品召回机制是守护餐桌安全的重要制度,当前多国已有成熟探索。

美国:建立分级召回体系。美国将召回食品分为三级,一级适用于食品中出现违禁添加剂,或食品因变质、污染等可能严重危害健康甚至导致死亡的情形,通常需要监管部门发布预警通报。二级为食品因变质、污染,导致在短期内对消费者健康造成非致命性慢性伤害的情形,监管部门可有选择地发布预警通报。三级是食品可能有变质、污染风险,暂时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监管部门通常不需要预警通报。召回过程中,美国农业部、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会分别在网上发布公告或紧急提醒,并由媒体报道。其间,食品生产商会根据召回产品的种类及原因,增加员工培训或实施新制度。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在认定涉事产品下架,相关企业问题已处理后,会结束召回;农业部则在认定有关企业已做出追回,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后,终止召回。
加拿大:企业大多主动召回。加拿大食品召回方式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主动召回,即食品生产者未经食品检验署指令,主动召回生产食品。第二种是强制召回,根据《食品检验署条例》规定,由食品检验署以行政强制手段,命令食品生产者召回问题食品。实践中,多数企业会主动召回问题食品,政府也鼓励企业主动召回,否则会被视为犯罪。
澳大利亚:处理结果及时公开。澳大利亚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推行问题食品检查结果上网公示制度。食品标准局官网设立“食品召回专区”,汇总问题食品召回信息,并标注产品基本信息、问题类型及处理措施,消费者也可通过当地监管机构提交相关投诉。最新报告显示,2024年,澳大利亚常见的两大召回原因是未申报过敏原(占比57%)和微生物污染(占比17%);消费者对食品供应安全性的信心度为69%。
在我国,从2004年国务院首次提出不合格食品退市与召回制度,到2007年《食品召回管理规定》首次统一召回分级、主体等,再到今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修订《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食品召回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表示,召回制度演进的本质是社会修缮信任、驾驭风险的责任进化史。对追求高质量发展的中国食品产业而言,成熟高效的召回体系既是安全底线,更是产业升级、品牌赢得世界尊重的名片。不过,当前我国食品领域不少企业视召回为“压力下的负面事件”,而非彰显责任的契机,倾向于隐瞒问题。同时,农产品及复杂加工食品因链条长、主体多,存在信息孤岛、链条断裂等问题,追溯效能受限,难以快速精准召回,召回操作与公开难以落地。目前也缺乏对主动及时召回的激励机制,导致召回意愿低、相关消息稀缺。再加上社会未形成理性责任共同体,政府、媒体、行业与消费者的协同引导不足,使召回相关信息传播不畅。
朱毅建议,我国应加强对食品召回的监管,建立激励机制,让负责任的行为获得市场回馈,优化处罚规则。运用区块链、大数据等实现全程追溯,推动管理从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延伸。政府、媒体、行业与消费者共建理性责任共同体,媒体客观传播召回价值,行业树立主动召回标杆,引导消费者用选择权支持诚信企业,让主动召回成为企业诚信自信的象征。企业应革新观念,将其作为管控供应链、应对危机的能力体现与赢得长期信任的基石。▲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1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