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雨汀
日前,民政部就《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和《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将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要求从过去的“可选项”变为不容含糊的“必答题”。新标准将明确养老机构在设施设备、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底线要求,首次明确了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尺度。这一转变看似平常,实则迈出了一大步,标志着我国对养老机构的监管将从“自愿规范”转向“强制达标”。
截至2025年末,我国共有养老机构4.17万家,从业人员达72.2万人,养老服务床位768万张。然而,机构数量的增长并不完全等同于服务质量的提升,不少家庭都面临着“好的住不起,差的不愿住”的真实困境。2025年4月,河北承德一家老年公寓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0位老人遇难,起因竟是一只移动插排电源线短路。类似的安全事故反复提醒社会,养老服务行业亟需一套硬性、规范化的标准体系。
此次征求意见的两项新标准,回应了这一需求。《养老机构基本规范》从环境设施设备到入院出院管理、从基础服务到运营管理,为养老机构划出全方位的底线要求。
新规首次对护理员与老年人的配备比例做出硬性规定:护理完全失能老人不低于1∶4,重度失能老人不低于1∶5,中度失能老人不低于1∶12,轻度失能及自理老人不低于1∶20。这意味着,一位完全失能的老人不会再因机构人手不足而被“遗忘”在角落,“每位老人都得到应有的照护”将成为不容讨价还价的法定责任。
老年人作为特殊群体,自救能力弱。过去,不同地区、不同检查人员对于“隐患”的定义标准不一,导致安全问题被遗漏。现在,从养老机构选址、居室环境设置,到疏散通道、特种设备许可等,《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均给出清晰判定,让“重大隐患”有了可逐条对照的客观标准。
强制性国标是对老人及其家庭的有力承诺。随着国标的实施,越来越多的老人有望住得更舒服、安全、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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