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访专家:南开大学医学院副院长、人工智能学院教授 段峰
本报记者 韩金序
2026年1月,福建闽清县总医院估值45万余元的神经内科、心内科、老年科专病库数据,在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达成交易;4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与拜耳、恒瑞签署协议,完成眼科全维度随访数据集交易;7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子宫内膜息肉专病数据集、北京市肛肠医院痔病种数据集,双双拿到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的数据产权登记证书……今年以来,公立医院医疗数据交易案例接连出现,引发大众担心并质疑:我留存于医院的病历是不是也会被随意交易?个人健康隐私该如何保障?
南开大学医学院副院长、人工智能学院教授段峰接受《生命时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医疗数据走向市场化流通,是多方因素共同促成的。政策上,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明确,数据属于新型生产要素,《“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更是把健康医疗划为优先发展方向;需求层面,医疗AI、新药研发、医疗器械优化等领域,都急需大量高质量临床数据支撑;技术方面,隐私计算、可信数据空间等技术日渐成熟,助力“原始数据可用不可见”,打消了医院的数据安全顾虑。
普通百姓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医疗数据交易并不是“医院倒卖患者病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诊疗记录中的个人健康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信息权益归患者所有,医院未经明确授权不得擅自处置。但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可依法对相关数据开展收集、整理、脱敏、标注等专业化加工,对于加工完成、已经无法识别到具体个人的合规数据集,医院拥有管理、使用以及合法收益的权利。因此,当前合规交易中的数据,均为经过脱敏脱密、标准化质控后的高质量专病数据集,并不能直接定位到个人的原始诊疗记录。
不过,段峰认为,当前医疗数据交易仍存在患者知情权与参与权缺失的问题。患者就诊时签署的常规知情同意书,通常仅覆盖临床诊疗、院内科研等基础场景,并未包含市场化交易、商业开发等用途。但部分医院以“数据已脱敏、无法识别个人”为由,未就商业交易另行征求患者同意。记者也了解到,国内尚未出台医疗数据交易知情同意的全国统一规范。法律界人士表示,即便经过匿名化处理,医院也应当就数据商业化用途履行明确告知义务,保障患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随着医疗数据交易从零星探索逐步走向常态化,段峰判断,未来行业将从“各自试探”转向“国家铺轨”,应用场景也将从科研向临床辅助、医保监管、药械研发等领域延伸。在段峰看来,数据交易要真正实现“合规且惠民”,避免产业发展与公众利益背道而驰,关键在于补齐患者权益保障这块短板,具体可从如下几点着手:
装上“安全阀”。出台国家级统一医疗数据去标识标准与第三方认证机制,划定“禁止再识别”刚性红线,从技术与制度双重层面防范隐私泄露风险。
打开“知情窗”。完善患者的知情同意机制,将交易用途告知与单独同意纳入数据采集环节,杜绝“一揽子授权”操作。
分好“蛋糕盘”。优化医疗数据收益分配体系,凸显公立医院公益属性。可将数据交易所得反哺于公益医疗建设、患者就医服务升级,让普通公众切实共享数据价值红利,同时依法保障患者对个人健康数据的访问、下载等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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